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國家旅游局近日印發了《國家旅游局關於促進導游行業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發揮行業自律功能,健全導游服務評價制度與導游誠信體系。
  《意見》指出,建立體制合理、功能完備、管理有效、行為規範的導游行業組織體系是貫徹落實《旅游法》,強化導游服務管理,完善導游註冊制度,發揮導游行業組織聯繫政府、服務會員、促進行業自律作用的必然要求。
  《意見》明確,由導游行業組織履行《旅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導游註冊職能,社會導游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將不再承擔《國家旅游局關於建立社會導游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的指導意見》規定的註冊登記工作。
  《意見》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門應依法推進導游行業組織的建立,健全導游行業組織體系,規範行業組織治理,鼓勵導游行業組織創新。導游行業組織的形式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為主,條件暫不具備的,可在旅游協會設立導游分會或導游工作部門,並逐步嚮導游協會過渡。各地級市(區)可成立以導游個人會員為主的導游行業組織;各省可成立以市級導游行業組織單位會員為主的導游行業組織,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吸納導游個人會員。
  《意見》針對當前存在的導游服務管理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一是推動導游註冊工作平穩過渡,各地應結合導服機構的性質與市場發展情況,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與時間推進表,鼓勵導服機構積極探索向勞務中介機構或勞務派遣單位轉型。二是發揮行業自律功能,健全導游服務評價制度與導游誠信體系。三是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積极參与本地導游服務費標準的制定與協商等工作,營造良好的就業環境。四是加大導游正面形象宣傳,借助媒體及公益活動等平臺展示導游正面形象,增強導游的職業自信心和自豪感。五是暢通溝通渠道,切實發揮連接政府與行業及從業人員的橋梁作用。
  《意見》強調,各地旅游主管部門應為導游行業組織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支持其獨立開展活動。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規開展導游註冊工作以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導游行業組織,完善退出機制。  (原標題:旅游局:健全導游服務評價制度與導游誠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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